一、准备材料
1、《企业、公司申请补办、换发、增加营业执照申请书》;
2、公司(企业)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**明》(公司或企业加盖公童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**复印件;
3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;
4、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(营业执照遗失的提供)。
二、提出申请
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工商局窗口进行办理,首先进行初审,然后开具《受理通知书》或者《申请材料接收单》。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: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出具《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》,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。
三、领取**件
审核通过后,在承诺时限内,申请人可以凭身份**原件、《受理通知书》或者《申请材料接收单》到发照窗口换发《营业执照》。
营业执照副本和正本同等重要,丢失后一定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,不但是一种公示,也是补办**件的需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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