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:
(一)营业执照复印件;
(二)企业章程;
(三)验资**明;
(四)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**明;
(五)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**书和劳动合同;
(六)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。
授予暂定开发资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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